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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区集中开展落实建筑企业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巡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来源: | 作者:prob75263 | 发布时间: 2191天前 | 464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进一步防范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区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自治区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以防范遏制较大事故为重点,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持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严管重罚和惩防并举相结合,曝光一批严管地区和严管工程,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促进全区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杜绝发生重大及以上建筑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力争不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力争2018年上半年房建市政工程施工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

三、活动时间

2018年4月8日至6月30日,历时3个月。

四、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此次集中开展落实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巡查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有三项:

(一)组织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谈话。

谈话对象。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等。

谈话内容。

(1)《安全生产法》明确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七项职责履职情况;

(2)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公示、教育培训、考核等情况

(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有关内容;

(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以上内容详见附件2。

(二)组织开展企业主体责任专项检查。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工程参建各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以及上述各方责任主体负责人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职业病防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安全教育和投入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教育落实情况、可视化安全教育开展情况、安全生产早班会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及购买发票或租赁证明材料,现场核验投入台账的真实性。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对深基坑、高切坡、人工挖孔桩、高大模板、悬挑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外电防护、有限空间等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公示、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建档、上报、旁站监理等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设置情况和办公区、宿舍区临时活动板房搭设情况。

(三)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回头看”。各企业根据“回头看”检查表(附件3、附件4)内容,自查整改本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总部、项目部应留存检查表备查。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照检查表进行巡查、抽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巡查组适时进行重点抽查。落实“回头看”工作情况纳入层级检查的抽查范围。

五、工作措施

工作总体措施:每周有研判、每月有督查、季度全覆盖、整改全落实。具体措施:

(一)每周有研判。活动开展期间,自4月13日起,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填写附件1报送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汇总后进行分析研判,分类指导、积极推进专项整治活动向纵深开展。

(二)每月有督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原则,分别于4月、5月、6月组织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和专项督查。

(三)季度全覆盖。全区所有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应于4月20日前严格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全面完成自查自纠;施工、监理单位应于5月15日前全面完成自查自纠;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于6月25日前对辖区内所有在建房建市政工程(含已发现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完成全覆盖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设区市应于6月25日前完成对所辖县(市)全覆盖的层级督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6月25日前对各设区市完成全覆盖的层级督查。有条件的市县、企业应加大自查自纠和督导检查的频次。

(四)整改全落实。企业自查自纠和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导检查应建立台账,清楚注明何人、何时到何工地检查,发现何安全隐患,作何处理意见,以及整改完成情况。

六、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8年4月8日至13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4月初召开工作部署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4月10日前编制专项活动方案、层层动员部署,落实到主体单位。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4月14日至5月15日。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要求对施工现场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三)督导检查阶段。2018年5月16日至6月25日。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辖区企业、工地进行全覆盖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

(四)总结评估阶段。2018年6月26日至30日。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研究建筑施工安全专项行动成果,提出有效预防高处坠落、深基坑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和起重机械倒塌等重大危险源防控等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建筑施工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站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行动工作的认识。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工作部署,将责任分解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强化责任落实,确保贯彻落实到位。

(二)加强检查,严格执法。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制定详细的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对施工现场深基坑、模板支撑系统及起重机械的监督抽查。对未按时开展自查自纠或自查自纠比例较低的施工企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大检查频次。要进一步严格执法,对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该停工的一律予以停工,该整改的责令企业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应依法采取停水停电等行政强制措施。对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和人员,我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落实行政处理和处罚。

(三)统筹推进,突出重点。重点强化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行动;重点加强对事故多发地区、企业、重点项目以及政府投资工程、民生工程等社会影响较大项目的监督检查;突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监督检查;重点强化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落实。通过治理重点问题,以点带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将本辖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情况汇总表(附件5)及年度总结报告于2018年7月5日前报送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高榕蔚,联系电话:0771-2260138,电子邮箱:gxzjtjgc@163.com

 

附件:2018年全区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每周一报”情况统计表

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谈话主要内容

集中开展落实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巡查专项行动“回头看”检查表

集中开展落实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巡查专项行动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回头看”情况表

2018年集中开展落实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巡查专项行动实施情况汇总表

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谈话主要内容----见公司新闻,其余见公司QQ 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