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贯彻落实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6〕36号)精神,结合桂林市安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推动转型升级、助力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自身建设、保障公民权力、扩大民主参与为目标,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基层,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规范服务标准,保障公众对安全监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廉洁从政、依法行政
(二)基本原则。政务工作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政务公开应当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准确及时、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克服形式主义的原则;坚持方便基层、服务群众,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一是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监督保障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档升级;二是要围绕安监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的关切,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三是要统筹兼顾,政务公开工作既要注重针对性,又要坚持真实性,讲究时效性,强调操作性;四是要抓好四个结合,与转变政府机关职能相结合,与加强自身廉政建设相结合,与保障公民权利相结合,与政务信息化相结合。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安全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全面制定和公布桂林市安全监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通过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局门户网站进行发布,实行动态管理,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法定职责必须为”,加大对安全生产监督中取消、下放、保留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公开力度,重点公开保留的行政许可清单。(责任单位:综合科)
(二)推进安全监管过程、结果公开。按照国务院、自治区政府和市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加大安全生产检查执法力度,依法公开检查事项清单,明确检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检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公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责任单位:局各科(室)、支队)
(三)推进安全生产政务服务公开。把实体政务服务中心与网上办事结合起来,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输延伸。在自治区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局门户网站全面公开服务事项,编制发布办事指南,便于群众了解掌握办事流程、依据、方法。(责任单位:综合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强领导。局各科(室)、支队在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推进安全监管公开透明的重要性的认识,科(室)、支队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相关信息的采集和制作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科(室)负责人要按照分工要求,明确工作作任务,抓好工作落实。
(三)加大奖惩力度。各科(室)、支队随抽查、执法检查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将作为年底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将在全局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要求及时整改。
附件:桂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推进安全监管政务公开工作措施
附件:
桂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推进安全监管政务公开工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将随机检查和执法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机关各科室的考核和个人考核;实行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按规定公开而不公开,或弄虚作假,或承诺不兑现,投诉处理不及时的,视情节轻重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规范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两人以上参与执法。对水事案件做到解事实清楚,调查取证严谨,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条款正确,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作出行政决定前,告知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力。处罚决定适当,做到程序合法,在执法过程中注重文明,不以势压人。
三、建立监督机制。及时调查了解公众对我局遵纪守法、公正执法、廉洁自律、态度作风、工作效率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收集、反映、转递社会各界、群众对安监工作的要求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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